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112 年臨床心理科臨床心理師招募訊息
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112 年臨床心理科臨床心理師招募簡章
一、預定錄用名額: (一)契約臨床心理師正取 4 名、備取 4 名。 (二)藥癮專案臨床心理師正取 4 名、備取 4 名。
二、應徵資格: (一)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(雙重國籍者不能報名)。 (二)國內外臨床心理或心理相關研究所碩士(含)以上畢業。 (三)具臨床心理師證書或 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臨床心理師考 試及格成績證明資料(尚未榜示前得先行應徵,惟需於面試當天提出考試 及格成績證明)。 (四)具臨床心理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。 (五)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所規定之情事。
三、工作內容: (一)執行司法或藥癮之相關業務。 (二)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業務。 (三)執行本院(含大寮園區)附設機構臨床心理相關業務。 (四)其他公共衛生業務 (五)其它臨時交辦事項。
四、待遇: (一)契約臨床心理師:本薪 20,761 元、專業加給 20,761 元(以 17 級計支)、 職務加給 1,298 元(以 1 級計支),合計每月 42,820 元。享勞、健保、考 核獎金及年終獎金,每月奬勵金另依規定發給。 (二)藥癮專案臨床心理師:每月 51,123 元。享勞、健保,若當年度 12 月 31 日仍在職,按在職月數比例發給年終獎金(1.5 個月全薪*在職月數/12 個 月),無獎勵金。
五、僱用期限:面洽。
六、報名日期及方式: (一)報名日期:112 年 9 月 5 日起至 112 年 9 月 11 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。 (二)報名方式:請於報名期間內郵寄送達或於辦公日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下 午 5 時 30 分親送至本院人事室,逾期不予受理。 (三)郵寄地點:80276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 130 號 人事室收。 【請註明應徵 臨床心理師】 (四)繳交資料(下列文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,一式四份依序裝訂成冊,影本資料 請書寫「與正本相符」簽名或蓋私章具結): 1.履歷表(含自傳及證件照)。 2.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。 3.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。 4.具臨床心理師證書或 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臨床心理師考 試及格成績證明資料(尚未榜示前得先行應徵,惟需於面試當天提出考試 及格成績證明)。 5.臨床心理相關工作經驗證明。
七、甄試方式: (一)資格審查30%(未附紙本證明者不予採計分數): 1.學歷20%:碩士學位18分、博士(含)以上學位20分。 2.工作經驗10%:具臨床心理相關工作經驗每滿1年3分,未滿半年不計分, 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以1年計,具司法衡鑑或社區處遇相關工作經驗者, 另加4分,最高採計至10分。 (二)面試70%:工作職能30%、溝通表達能力15%、學習態度15%、服務 熱誠10%。 (三)應徵者總成績未達 60 分不予錄取,達 60 分以上按應徵者應徵職缺(契約 臨床心理師或專按臨床心理師)意願(面試實填寫意願調查),依總成績分 數高低擇優錄取公布於本院網站,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,若甄選總成績 相同時,依據資績審查成績高低擇優錄取。
八、面試日期、地點:112 年 9 月 13 日(星期三)上午 10 時 30 分,於本院 3 樓 第 3 會議室,除變更面試日期及地點或資格不符者將另行通知以外,其餘應 徵者請於是日上午 10 時 15 分,自行先至 3 樓人事室報到,不另通知。(除 因不可歸責於個人事由並事前知會,面試開始 10 分鐘內未到者,則視同放 棄參與面試)
九、錄取通知:錄取名單通過後,個別通知錄取者。
十、其他注意事項: (一)報名問題請洽人事室盧科員(07)751-3171 轉 2317;工作內容及職務問 題請洽鍾主任(07)751-3171 轉 2225。 (二)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,不得在本機關任用,或 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。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 以內血親、姻親,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。 (三)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,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,始得僱用為勞工。 (四)報名學歷若為外國學歷者,須經我駐外管處驗證後,連同學歷及驗證相 關資料寄送,如未驗證則視同資格不符。 (五)若報考人員不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考試前發覺,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 者,自動喪失資格,不得異議。 (六)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 即取消面試,另擇期舉行並於本院官方網站另行公告面試時間。 (七)本次公開甄選候補期間為 3 個月,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,若正取 人員未辦理報到手續、於就職後離職或在職人員於候補期間離職時,依 序由備取人員遞補。 (八)甄選結果公告前如有相同職務臨時出缺時,本院得依職缺數增額錄取, 增額錄取人員視同正額錄取,應於錄取通知函發文日起 1 個月內至本院 辦理報到事宜。 (九)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前完成體檢並檢具體檢報告單辦理報到,相關職護及 勞安問題請洽(07)751-3171 轉 2292、2272。 (十)錄取人員報到當日需辦理執業登記,請依據臨床心理師執業登記及繼續 教育辦法之規定辦理,未能在報到當日完成執業登記者視同未完成報到 手續。 ( 十 一 ) 公 告 正 額 錄 取 後 如 欲 放 棄 , 請 填 寫 自 願 放 棄 就 職 書 傳 真 (07)951-8950 或郵寄至本院人事室,俾依序由備取人員辦理報到。 (十二)本院為無菸醫院,全面實施禁菸,請確實遵守菸害防治法等相關規定。